一、申報范圍
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21年認定通過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企業發生更名與重大變化的,必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流程,再提出認定申請。高企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條件
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注冊登記。企業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網址:http://www.ctp.gov.cn/,簡稱“工信部火炬中心”)選擇“在線服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欄目進行法人注冊后申報。
(三)系統提交。企業依照網站指引登錄高企認定申報系統后,按要求逐一上傳相關申報材料(評審是以系統填報材料為準)。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傳、錯傳等,確認無誤后,及時提交到各地高企認定管理賬號下。企業通過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和電子版(模板見附件2)遞交至當地科技部門。
?。ㄋ模┑胤酵扑]。各地科技部門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附件1)對企業申報材料完備性進行形式審核,主要包括:企業是否真實存在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支撐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知識產權是否真實有效,支撐主要產品(服務)的軟件著作權是否切實發揮支撐作用等。審核結果形成高企申報材料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3)和高企推薦情況匯總表(附件4)。高企推薦情況匯總表要匯總所有申報企業,審核后不予推薦的企業要在“不推薦原因”欄內予以客觀描述不推薦的具體原因。推薦結果應及時反饋企業。
?。ㄎ澹﹨R總上報。各地科技部門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點擊“機構管理”進入,將本批次推薦的企業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完備性形式審核后(系統資料必須與電子版、紙質版材料保持一致)提交至“河南省認定機構辦公室”賬號下。然后匯總整理所有推薦企業電子版材料拷貝至U盤,將內含企業申報材料的U盤、推薦文件(兩份)、高企申報材料審核情況匯總表、高企推薦情況匯總表(兩份)一起寄送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材料受理單位——河南省科技創新促進中心,其中“高企申報材料審核情況匯總表和高企推薦情況匯總表”提前發至指定郵箱。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保存期為5年(有爭議的除外)。
各地推薦文件、高企推薦情況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須同時抄送同級財政、稅務部門,鄭州航空港區,各縣(市),各國家高新區的推薦文件、高企申報匯總表須同時抄送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門。
(六)專家評審。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今年擬集中組織兩批專家評審,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25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企業向各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七)綜合審查。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發布綜合審查通知,組織開展綜合審查。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加強配合與溝通,依據各自職能開展審查,進行現場核查,填寫現場核查情況表(附件5),對于審查不通過的企業附詳細審查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核查,對查出違反高企認定條件的企業不予通過。
(八)公示報備。綜合審查通過的企業在河南省科技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向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報備;有異議的,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核實處理。
五、中介機構
申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須向企業提供其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如網站截圖)和承諾書(附件1附7),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https://www.cicpa.org.cn/)查詢,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網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詢?!?/p>
六、有關要求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二)強化中介機構管理。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據實出具審計(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給予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若存在嚴重失誤、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參與高企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資格,在國家“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門戶網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ㄈ娀瘜徍送扑]。各地要嚴把審核推薦關,材料存在缺項、漏項,與原件不一致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說明的,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以《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業申報,否定企業推薦資格。
(四)強化綜合審查。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嚴格開展綜合審查,做到審核口徑、標準統一,持續提升高企申報質量??萍疾块T對評審通過企業做到現場核查全覆蓋;財政、稅務部門通過案頭分析、材料比對,發現疑點進行現場核查。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協作和聯動協同,各地、各部門要按時反饋綜合審查結果,不得影響高企認定進程。
(五)強化宣傳服務。各地要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多種手段進行高企政策宣講,面向科技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強跟蹤服務工作,利用科技服務綜合體及時處理企業需求。
七、其他事項
(一)告知承諾制。按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要求,對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兩項高企認定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附件6、7)。申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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